2016年1月5日 星期二

民国时期“回族”“回教”之争与回族群体的自我认知

不錯的分析,梳理民國時期對於回族這個名詞的討論。

民国时期在回族知识界、政界引起的回族”“回教争论前后持续数十年,不同的回族阶层、群体对此问题提出不同看法。1939726日,蒋介石在中国回教救国协会第一届全国代表大会开幕典礼讲话时称,中国有许多佛教、基督教、回教,可以说是汉族信仰宗教,佛教不能称佛民,耶教不能称耶民,那么回教也不能称回民。据此国民政府明确提出内地回民为生活习惯特殊的国民,只能称回教,不能称为回族。以薛文波为代表的一批回族青年知识分子坚持回族是一个民族的观点,据理力争,并与国民政府进行了针锋相对的斗争。

  一、民国时期回族知识界、政界的回族”“回教之争

  自孙中山提出五族共和概念之后,在中国近代社会及民间引起强烈反响。作为民族思想的启蒙时期,民族概念是在后来的讨论中逐渐明晰的。五族共和中汉、满、蒙、藏指向比较明确,唯独对回族所指或群体构成有不同理解。不但后来国民政府认为内地回民是生活习惯特殊的国民,而且在当时回族内部,无论知识界还是政界,存在较大分歧。受国民政府影响,大部分人,特别在国民政府任职的回、汉高层官员认为孙中山五族共和所指回族并非指内地信仰伊斯兰教的穆斯林民众,他们认为内地穆斯林群体应称回教徒,不能称回族。早在1926年就有回族学者认为:我教之人以回字不恶,亦自以回回称之。自是诨号变而为本名矣。但用以名教,未以名族,尚无大害。至于回族之名,不见中国古籍,亦不见我教经书……此回族实指新疆土著而言,非谓内地之回教徒也。作者认为,回族应指居住在新疆的维吾尔等民族,所以名为回族者,盖以新疆乃回纥故土。作者还认为南北统一之后,袁政府假造民意,粉饰太平。乃有假借北京回教徒充回族代表之举。于是热衷利禄者侣之,以为进身之阶;洁身自好者听之,不申一言之辩。从宗教信仰角度,作者认为称回教比较好。晚近吾教志士,忧正道之不明,或刊书籍,或出报刊,或集会讲演,不惟宣之于口,而又笔之于书。阐明教理,无微不至。提倡虽勤,犹未臻大盛者,此何故哉?盖群众之种族观念深,则宗教之观念薄矣……一切命禁可以不尊,经典可以不读,饮食可以随便而不拘。[1](262)近代回族新文化运动在很大程度上带有复兴伊斯兰教的内容,许多回族社团组织、报刊将阐扬教义、推进教务作为主要宗旨。同时在当时背景下,出于对日本人佐久间民族分离主义及倡导的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谬论的考量,认为称为回族就有可能脱离中华民族,正中日人企图利用民族问题分裂国家的阴谋。

《人民日报》:回民为什么不吃猪肉

應該可以探究當時在什麼背景之下,馬堅在這篇文章,刻意用政治性的語言攻擊1949年之前的回民領袖。

原载《人民日报》1951320日第3 作者 马坚教授

猪肉是中国人主要的肉食,回民也是中国人,而且在大部分地区与汉民杂居,他们却不吃猪肉。回民为什么不吃猪肉呢?汉民固然不知道,一般回民也说不出什么理由来。“疑思问”,本是人之常情,故汉民常常向回民提出这个问题来。回民不能做圆满的答复,故不愿别人向他们提出这个问题。回民不吃猪肉,已经够奇怪了;不许别人问,更加奇怪,真令人觉得有几分神秘。回汉同胞之间,因为这个问题,在反动统治的时代,曾发生了不少的摩擦和纠纷,曾影响了回汉同胞之间的团结和互助。在人民民主专政的时代,这个问题,我认为还有澄清的必要。

(一)古代各民族对于猪的看法古代的埃及人认为猪是污秽的,牧猪的人不得入寺庙。希腊人和罗马人却以猪为赎罪的祭品。除巴比伦人外,闪族人都不吃猪肉。哈兰人(Harranians)平常不吃猪肉,但每年吃一次。汉族的祖先是不吃猪肉的,但他们祭天地的时候用牛,故牺牲二字从牛。礼记上说:“燔柴于泰坛,祭天也;瘗埋于泰折,祭天也:用骍犊。”(祭法)祭宗庙、山川或衅钟的时候,也大半用牛或用羊,如“告朔之饩羊”,就是明显的例证。他们对于羊的观念是很好的,故“美”、“善”、“义”、“祥”等字,都从羊。他们认为牛羊是比猪高贵的,因此,礼记上说:“天子以牺牛,诸侯以肥牛,大夫以索牛,士以羊豕。”(曲礼)又说:“诸侯无故不杀牛,大夫无故不杀羊,士无故不杀犬豕。”(王制)这大概是由于猪不爱清洁的缘故。易经睽卦:“上九,睽孤,见豕负涂。”程传说:“睽极无所不疑,其见三,如豕之污秽,而又背负泥涂,见其可恶之甚也。”说卦:“坎为豕”。周易大全说:“前后皆阴之污浊,而中心刚躁者,豕也。”李时珍说:“按许氏说文云:“豕字象毛足而后有尾形。”林氏小说云:“豕食不洁,故谓之豕。”“坎为豕”,水畜,而性趋下,喜秽也。”(本草纲目卷五十兽部)猪喜欢吃污秽,故古人把猪关在厕所里,因此,溷字有两个意义: (1)豕所居也(见苍颉篇),(2)厕也(见说文);厕字也有两个意义: (1)便所也,(2)以养豕溷也。由此可见,在古代的中国,猪通常是豢养在厕所里的,故地位很低。

(二)现在不吃猪肉的民族大家都知道中国回民不吃猪肉,却不知道国内信仰伊斯兰教的各兄弟民族,以及全世界的伊斯兰教徒——包括苏联千百万的伊斯兰教徒——也都不吃猪肉。蒙民同胞大部分是不吃的。印度教徒,也是不吃的。日本人民,在明治维新以后(十九世纪末期),才开始吃猪肉。在马达加斯加岛和坡里尼西亚岛上,猪是禁忌。南非洲班图人的男子不吃猪肉。南非洲组鲁人的女儿们不吃猪肉,因为她们恐怕吃了猪肉之后,相貌会变得像猪那样的难看。南美洲北部的加利比人不吃猪肉,因为他们像大部分的原始民族一样,相信人的体格和性格大半与所吃的食物有密切的关系,所以,他们生怕吃了猪肉之后,眼睛会变得像猪眼那样的渺小。

(三)伊斯兰教为什么禁止吃猪肉呢?伊斯兰教承认人类是世界的主人翁,是代理安拉(上帝)统治世界的,世界万物是供人利用的,供人享受的,故古兰经说:“他(指安拉)以你们为大地的代治者。”(六一六五)“安拉为你们而制服海洋,以便船舶奉他的命令而航行,以便你们寻求他的恩惠,以便你们感谢。他为你们而制服天地万物,对于能思维的民众,其中确有许多迹象。”(四五一二,一三)“他已为你们创造大地上的一切事物。”(二二九)世界万物是供人利用和享受的,故伊斯兰教准许人吃各种合法的、佳美的食物。古兰经说:“众人呀!你们可以吃大地上所有合法而且佳美的食物,你们不要随从恶魔的步伐,他确是你们的明敌。”(二一六八)合法的食物,是以合法的手段取得的食物;佳美的食物,是纯洁的、可口的、富于营养的食物。随从恶魔的步伐,是指蒙昧时代的阿拉伯人因为封建迷信而戒除种种合法而且佳美的食物。当*们不知道清洁卫生,常吃自死的牛羊骆驼和宰牲时流出的血液,也吃猪肉,故古兰经叙述穆罕默德的任务说:“他命令他们行善,禁止他们作恶,准许他们吃佳美的食物,禁戒他吃不洁的食物。”(七一五六)古兰经指出不洁的食物只有四种:(1)自死物,(2)流血,(3)猪肉,(4)奉偶像之名而宰的动物。“他(指安拉)只禁止你们吃自死物、血液、猪肉,以及诵非安拉之名而宰的动物。”(二一七三)“你说:在我所受的启示里,我不能发见任何人所不得吃的食物,除非自死物,或流血,或猪肉——因为它确是不洁的——或诵非安拉之名而宰的犯罪物*五)为什么禁止吃自死物,血液和诵非安拉之名而宰的动物,因为篇幅所限,不能在本文内加以解释。猪是牲畜中最不爱清洁的东西,不像牛羊样选择食物,因此,一般的猪,常害各种疾病,故猪肉是益少害多的。古代的中国医学家一致承认猪肉是许多疾病的根源,但他们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现代的医学家,借显微镜等科学仪器的帮助,进一步证明了猪肉中的寄生虫是许多疾病的根源。伊斯兰教禁止吃猪肉,正是从清洁卫生着眼的。

(四)批评和自我批评南北各省,回汉杂居;汉民经常吃猪肉,回民却绝对不吃。汉民得不到正确的解释,就想出了种种穿凿附会的说法。有些人说:“回教的经典上说:‘勿食诸肉’,回民不识汉字,所以不吃猪肉。”这是佛教徒的观点,是“想当然”的说法。回教的经典是回文的,不是汉文的,怎么会把“诸”字误解作“猪”字呢?有些人说:“回民把猪当神灵,所以不敢吃猪肉。清真寺里还供奉着一个铜铸的猪头哩。”这简直是幻想和诬蔑。回教是绝对的一神教,除安拉(Allah)之外,什么都不崇拜,回民怎么会把猪当做神灵呢?中国人民革命成功了,全国人民站起来了,我们少数民族在政治上有了平等的地位,在全国各民族的领袖毛主席和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之下,绝没有人敢侮辱我们了。我们自己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无论要保持或要改革,我们都有绝对的自由,任何人不得强迫或干涉。这是我们应该感谢毛主席和中国共产党的。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民族政策是完全正确的,是要全部实现的,毫无疑义。但有个别的工作人员,认识不够,不能把握政策,不知道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以致部分回民怀疑共同纲领,这是值得我们注意的。据我所知,有一部分工作人员,对于不吃猪肉的回民干部和工作人员,加以冷嘲热讽,说他们封建迷信,思想有问题,使他们不能安心工作,甚至为环境所迫,不能不屈服或自动辞职。我认为这是一种左倾的幼稚病,是大汉族主义在下意识里作祟。这对于国内各民族的团结,是极端有害的。就回民干部和工作人员来说,吃了猪肉,思想未必进步;脱离回民群众,却是可以保证的。据我看来,吃猪肉与否,并不关乎思想的进步。我们大家都知道马克思和爱因斯坦都是不吃猪肉的犹太人,但马克思发明了辩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爱因斯坦发明了相对论,对于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都有划时代的伟大贡献。我们大家也都知道战犯白崇禧是随便吃猪肉的,他的思想却是那样的反动

由此可见,不吃猪肉的人,思想也能进步;吃猪肉的人,思想未必就没有问题。吃不吃猪肉绝对不是衡量思想的标准。我们回民同胞对于猪肉问题认识不够,以致有种种不正确的观点和不正当的行为,形成了狭隘的民族主义,这也是应该加以深刻的检讨的。汉民同胞对于我们的种种误会和诬蔑,我们自己应该负一部分责任。

古兰经上关于戒食猪肉的明文,共计三条(第二章第一七三节,第五章第三节,第六章第一四五节),每条都有猪肉二字,但这两个字并没有染污了古兰经,大家讽诵那三条明文的时候,并没有什么表情。大家说汉语的时候,提到猪肉二字为什么要唾一口,表示厌恶的意思呢?我认为这是一种无谓的举动;在汉民同胞面前作这种表情,是不礼貌的。提到牛肉二字的时候,倘若有人唾一口,你们觉得怎么样呢?一般回民都忌讳猪字,因此闹出许多笑话来。东南的回民曾参加明太祖朱元璋的农民革命,立了汗马功劳,朱元璋为了奖励他们的勋劳,赐他们姓朱,在专制时代,这是无上的光荣。但现在有人问那些功臣的子孙姓什么的时候,他们觉得很难为情,他们认为朱元璋叫回民姓朱,是一件“缺德”的事情。据说有改姓黑的,不知确实否。古兰经上(一八九四,二一九六)提及古代的两个民族雅朱者和马朱者,有无知的回民,曾提议把经文改为雅牛者和马羊者。有些地方的回民,忌讳猪字,把猪肉叫做虎克肉,“虎克”是波斯语Khug的对音,翻译出来,是个肉字。中国的猪字,换成波斯的猪字,究竟有什么好处呢?云南回民忌讳猪字,因为通常用“肉”字表示猪肉,故改称牛肉羊肉为牛菜羊菜。他们又忌讳肥字,故改称肥牛肥羊为壮牛壮羊。但阿訇讲经的时候仍然说:“割断骨肉使不得”,“应该宰肥胖的牲灵做古尔邦”。

一般回民仍然说:“儿女是母亲身上掉下来的肉。”肥胖的回民,仍然承认他自己的脚太肥,不能穿太瘦的鞋子。反动统治时代,是大汉族主义的时代,汉人自称大教,称回民为小教,这显然是轻视回民的意思,一般回民却承认了这个称呼。凡是与汉人有关的东西,他们都加一个大字,例如把猪肉叫做大肉(云南回民把猪肉叫做大菜),把猪油叫做大油。因此,有些回民不愿别人称他的比较大一点的油瓶为大油瓶,这是很无谓的。在回民汉民杂居的地区,汉民携带猪肉通过回民居住的大街小巷,必须包藏起来;否则,就会挨打。赶着猪群通过回民村庄的人,猪和人都要遭无妄之灾。回民同胞不调查一下究竟他是有意给回民开玩笑的本地人呢?还是不知道回民风俗习惯的异乡人呢?不问青红皂白,动手打人,违背伊斯兰教和平宽容的精神,是应当改正的。

最后,我要告诉回民同胞们,猪肉并不是绝对不可以吃,因为伊斯兰教是实事求是的,伊斯兰教的教律不是呆板的,却是灵活的,到了逃灾躲难的时候,一切都可以变通。因此,古兰经每次戒食自死物、血液和猪肉之后,总要说明:“凡为势所迫,非出自愿,且不过分的人,(虽吃禁物),毫无罪过。”(二一七三,*五)或者说:“凡为饥荒所迫,而无意犯罪的,(虽吃禁物,毫无罪过),因为安拉确是至赦的,确是至慈的。”(五三)(五)总结我在本文中说明了回民不吃猪肉是由于爱好清洁,讲究卫生,不是由于封建迷信,思想落后;又说明了吃猪肉与否不关乎思想的进步,换句话说,吃猪肉的人,不一定是进步分子,不吃猪肉的人,思想不一定有问题。但是回民干部吃了猪肉,一定会脱离回民群众。回汉两族之间过去和现在因猪肉而引起的、莫须有的纷争和隔阂,只有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才能彻底澄清。

猪肉既然比较容易传疾病,汉族同胞也就应该化除成见,虚心地把这个问题研究一下。中央人民政府卫生部和各省市县人民政府卫生部门,对于猪肉的检验,应该特别注意。再就回民同胞来说,也应该认识这不是一个单纯的宗教问题,而且是一个民族问题,政治问题。

因此,回民也应该化除成见,学习政治,学习时事,认清环境,认清时代,同时,应该学教义,了解伊斯兰教和平宽容的教训,发扬穆罕默德为人民服务的精神,以达到加强各民族团结的目的。


记黄埔六分校回教大队


20046月,应中国台湾回教协会的邀请,我率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友好交流访问团赴台访问,开启了海峡两岸穆斯林友好交流的大门。在台中市伊协招待会晚宴上,一位80岁的台湾退役军官王立志先生送我一本他写的书《惊魂追日去 写我黄埔篇》。在高雄市清真寺又遇到了黄埔15(回民大队)的朱云峰先生。从此,我第一次知道在黄埔军校(黄埔桂林第六分校)曾招收过回教大队,即回族土官队伍。几年来,通过调查了解和阅读有关资料,逐步清楚了黄埔军校第六分校回教大队的基本情况以及它与桂林成达师范之间的那种难以割舍的民族感情和浓烈的伊斯兰教情结。

黄埔军校是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国共合作的共同产物。我党革命初期的军事领导人大部分来自黄埔。周恩来总理曾任黄埔政治部主任,在新中国的十大元帅中,林彪、陈毅、徐向前、聂荣臻、叶剑英五人出自黄埔;在十名大将中,陈赓、罗瑞卿、许光达等也出自黄埔;北伐军主力叶挺及其领导的铁军独立团更是黄埔的骄傲。蒋介石1927412日‘背叛’革命后,黄埔成为国民党‘反动派’战争机器的组成部分。但在抗日战争时期,由于第二次国共合作的实现,特别是回族将领白崇禧出任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副总参谋长、军训部长、桂林行营主任后,权倾半个中国,在他的“兴教建国”口号下,指示设在桂林李家村的“陆军军官学校(黄埔桂林第六分校)1937年即第15期起,在全国各地主要是山东、河北、河南、云南等敌占区招收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回族青年到广西桂林黄埔六分校入伍深造,组成回教大队。同时,白崇禧又以中国回教救国会理事长的名义,指示各省的分会、支会积极协助、组织回教青年踊跃报考。15期本想招收300人,结果1000多人报考

黄埔军校回民大队

 1937813日松沪会战爆发,为了培养回民军事人才,白崇禧择机蒋蒋介石准予招回教青年到黄埔军校南宁分校受训,以担当“兴教建国”之责。白崇禧命卫士长马裕甫驱车到南京接回教上层人士唐柯三、孙绳武、马松亭等人到苏州开会,会上白传达了上述决定,并要求唐柯三等人积极筹组回民的统一组织,以便动员各省市回民知识青年投考军校,报效国家。会后唐柯三等人拟定通知发向各省分会。通知全文如下:

“紧急通知:国家正处于生死存亡的最后关头,为了挽救垂危的中华民族,全国总动员,人无分老幼,地无分南北,人人均有守土抗战之责。回教青年极应响应政府号召,团结起来参加抗战,为了兴教救国共赴国难,望各地分、支会接到通知后,通知属群回教青年。凡年满十八岁以上,二十四岁以下,具有中学毕业文化程度者,动员参加军事训练。由分会保送汉口,在中央陆军军官学校南宁分校驻汉口办事处报名考试。民国二十六年中秋,中国回教救国协会筹委会谨启”

白崇禧推动创办“中央陆军军官学校第六分校回民大队,自十五期开始,毎期都办有回民大队,最多时招收人数近千人,这在当时全国军校中是绝无仅有的,这一工作主要是由中国回教救国会完成的。回民大队以军中回族中校尹光宇为伊斯兰课教官,主持宗教仪式,回民大队除完成与其他队同样的操课外,每天礼拜,每逢周日举办宗教讲座,斋月把斋,重大宗教节日举行宗教活动。由于把遵守回教习俗,与军事训练紧密结合起来,增强了学生自尊、自觉、自强的意识,严格了纪律,促进了训练,因而受到其他同学和学校的赞许和支持。第十五期回教学生毕业后除一部分发各战区工作外,余一部四十余人复分发桂步兵学校继续受训,后分发至甘肃临洮步兵分校服务。

由于招收的回族学生工作成绩甚佳,中央军六分校继续招回教学生,中国回教救国会拟订招生办法,送军训部核阅,陕西省回教救国会及各地分会、支会接到总会紧急通知,立即组织选拔一批回民优秀青年到陆军军官学校接受正规的教育和军事化训练, 1940年,黄埔军校第六分校第十七期时,“陕西南郑教胞应征者极多,并自动投入志愿兵防护团者尤为踊跃,其参加人数之多,已经打破全县各联保之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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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27日 星期日

回族武术的主要流派

从明代中叶开始,直至近现代,回族群众将中华武术的优秀传统与本民族的宗教信仰、风俗习惯、历史文化结合起来,在拳术、器械、摔跤等方面都有独特的创造与发展。最具有代表性的回族拳术有以下几种:

弹腿
弹腿,中国传统武术拳种之一,属长拳类。是一种以屈伸性腿法为主,结合步法、手法编成的拳术,因其发腿疾速,劲道脆弹而得名。近代发展为一独立的拳系,故称之为“弹腿门”,又写作“潭腿”。
“南京到北京,弹腿出在教门中”,这句拳谚充分说明弹腿是回族最具特色的拳种。相传古时沧州某阿訇观肥瘦两雄鸡相斗,肥鸡啄瘦鸡遍体鳞伤,而瘦鸡斗志不减。肥鸡逼鸡于垒下,奋力拼搏,欲置瘦鸡一死。此刻,瘦鸡速仰卧,两爪弹肥鸡,肥鸡胸毛脱落,鲜血淋漓,败叫而遁。阿訇观后,灵感大发,悟其妙,创十路弹腿,此即弹腿之始。
弹腿之风格,动作精悍,配合协调;招数多变,攻防迅疾;节奏鲜明,爆发力强。弹腿之技击,多上下盘同步出击之术,可令对手防不胜防。清代中后期,弹腿开始在穆斯林中盛行。近代弹腿名家有王正谊(大刀王五)、杨鸿修、王子平等。王子平曾用弹腿冲扫踢蹬、盖捶劈打等绝招打败了俄、英、德等国的大力士。弹腿的类型有六路、十路、十二路,有查拳弹腿、六合弹腿、通备弹腿、精武弹腿和新编长拳弹腿等多种,基本上都由教门弹腿演化而来。弹腿的特点是左右对称、上下相应、势正步稳、循之有序;其手法有冲、推、劈、搂、穿、砍等;腿法有弹、蹬、踹、勾、箭弹等;不同拳种在手型和步型上表现出不同的风格,但一般都有拳、掌、勾、弓步、仆步、歇步、虚步等。弹腿即能单练又能对练,单练即可以分路习练也可以整套习练,或打破顺序花练、串练。提高练习者的兴趣。对练称双人弹腿,也叫接弹腿、破弹腿。拳谚云:“手是两扇门,全凭腿打人”、“弹腿四只手,人鬼见了都发愁”。所以习北派武艺的多以弹腿为根本。弹腿是老一辈武术家公认的一套有价值的套路,也适合初学武术的青少年作为入门的基础套路。近代回族武术家马凤图先生赞誉道:“十路弹腿十路拳,古今武艺率本源”。

《民国时期伊斯兰教汉文译著研究》马景著

作為日後民國伊斯蘭史的參考

本书资料翔实,详略得当,作者对民国时期伊斯兰教汉文译著兴起的历史文化背景进行详细梳理,考察了汉文译著者及其代表作,并分析了这些作品所蕴含的思想,在此基础上探讨了民国时期伊斯兰教汉文译著的出版事宜、特点、价值及相关思考。本书的出版不仅填补了学术界对民国时期伊斯兰教汉文译著研究的空白,而且能够推动民国伊斯兰教史、伊斯兰思想史、穆斯林人物志、伊斯兰教与其他宗教的关系史、社团史、报刊史、学术史等领域的研究。



第一章绪论
一、伊斯兰教汉文译著的历史回顾
二、本选题的缘起及其意义
三、国内外的研究现状
四、研究方法与研究框架
第二章民国时期伊斯兰教汉文译著兴起的社会历史背景
一、中国社会制度转型带来的机遇
二、基督教界话语的刺激
三、侮教案的反思
四、近现代伊斯兰思潮的影响
五、对明清时期汉文译著的继承和发扬
六、穆斯林的宗教文化自觉
七、近现代伊斯兰教学术研究的兴起
第三章民国时期伊斯兰教汉文译著者及其著作概述
一、阿訇阶层
二、穆斯林知识分子
三、教外知识分子
四、基督教传教士
第四章民国时期伊斯兰教汉文译著的主题
第一节教务维新
一、教义学方面
二、教法学方面
三、传统礼俗方面
第二节教育思想
一、宗教教育思想
二、普通教育思想
三、职业教育思想
第三节国家与国民
一、阐释与实践“爱国属于信德”(信仰)
二、反思“争教不争国”传统
三、争取合法权益
四、履行国民的义务
第四节明真释疑
一、回应《回教考略》一书的观点
二、驳斥“穆罕默德以武力传教”说
三、回应国内出版物中的讹误
四、阐释伊斯兰教及其本质
第五节文明对话
一、回耶对话
二、回儒对话
三、回墨对话
四、回教信仰与三民主义
第六节学术研究
一、回教史研究
二、回教与回族的界定
三、回汉关系的研究
四、回教文化的研究
第五章民国时期伊斯兰教汉文译著总论
一、民国汉文译著的特点
二、民国汉文译著的出版事宜
三、民国汉文译著的历史意义
第六章结语
一、民国汉文译著研究的学术价值
二、可供继续探讨的学术话题
三、民国汉文译著研究的现代性思考
附录一、民国十五至廿六年间的主要侮教案
附录二、民国时期具有社会影响的十大穆斯林报刊
附录三、中国回教报刊业
参考文献
后记

学习研讨:近代扬州伊斯兰教界的古兰经翻译

民國25年江南穆斯林翻譯古蘭經中文譯本的介紹

古兰经翻译是民国时期中国伊斯兰教发展史上重要的标志之一,其间涌现出许多新的古兰经汉译本及在译本,译者主要分为非穆斯林和穆斯林。扬州作为伊斯兰文化早期的历史文化名城,其中也出现两种古兰经汉译本,一个是非穆斯林学人姬觉弥的《汉译古兰经》,一个是穆斯林学人刘彬如和花汝舟编译、马蓉村校对的《汉译古兰经附阿里提要》。本文拟就后一个汉译本作初步的探讨。

刘彬如1882-1970),阿訇、社会活动家,原籍江苏六合,生于扬州。其父刘思德曾是扬州仙鹤寺掌教。刘彬如幼年就读于私塾,兼在家跟随父亲学习伊斯兰教经典。光绪二十九年(1903)与哈德成阿訇结识,二人共赴镇江山巷大寺求学。光绪三十二年(1906)负笈河南清化镇,师从刘玉镇。宣统末年挂帐穿衣,成为阿訇,在六合等地担任阿訇。民国二年(1913)辗转到达上海,在穿心街清真寺担任阿文教员。民国四年(1915)在上海晋昌厚洋货号任职员,民国七年参与发起成立上海协兴实业公司,任经理六年之久。民国十四年在上海同哈德成阿訇等人发起成立中国回教学会,当选为学会干事。该会将翻译古兰经、出版《中国回教学会月刊》,创办上海伊斯兰师范学校和敦化小学作为重要的任务。他一面传授教义,一方面翻译和校印伊斯兰教典籍《天课义理》等书,在此期间,还担任上海春申食品公司经理。民国十八年与扬州穆斯林企业家高间丞等合资开设扬州清真德昌酱园,兼任主管,定居扬州。民国二十年介绍自己的同学达新吾阿訇担任马监巷清真寺阿訇,共同致力于扬州伊斯兰文化的宣扬和改良活动。民国二十一年南华文艺和北新书局侮教案发生后,为响应上海所成立的礼拜寺联合会,发起成立江都回教礼拜寺联合会,为解决教案努力奔走。教案发生后,为解决外部对伊斯兰教的误解,联络多人组成中国回教经书编译所,从事古兰经翻译,民国二十四年出版第一册。同年为响应中华回教公会成立的要求,联络当地人士发起成立中华回教公会江都支会,推选为筹备会主任。此后致力于伊斯兰教社团、穆斯林教育和文化复兴活动。

明清时期回族哈乃斐教法的本土化

自明代以來,伊斯蘭教法(Sharia)從未在中國完全的實踐,僅僅縮限於個人宗教功修層次。主要原因有1.皇權政策,不容許有挑戰皇權的行為。2.為了生存,受到漢人儒家與禮儀的影響,依附以漢人為主體的社會,導致在地化的開始。3.不同教派的引入,內部紛爭不斷,缺乏超越教派的領導者。

【摘要】中国穆斯林素称自己属伊斯兰教逊尼派哈乃斐教法派别。本文认为,从明代开始,哈乃斐教法从的范畴走向的领域,具有中国本土的特点。清代苏非派产生后,教法从一元演变为 ”,成为一种内行外明的礼仪制度,中国苏非派穆斯林遵行的教法是融苏非主张、本土习俗和哈乃斐教法为一体的一个综合体。  


上承元代,明前期伊斯兰教仍为普传时期。伊斯兰教在这个特定环境下,从元代的地方化向明代民族化过渡。元代前期和中期是回回民族的孕育时期,元末是回回民 族的成熟时期,明初回回民族共同体形成。伊斯兰教在这一过程中起了一定的纽带作用。伊斯兰教法经唐、宋、元及明前期八百年左右与回族先民的交互作用,至明 中叶前后逐渐表现出以回族为代表的内地形式和以维吾尔族为代表的新疆特色。因此,有学者认为,元末明初伊斯兰教法大致表现为以下三种情况:表现在维吾尔族 伊斯兰教中,是教法与民族习惯法经过一定时间碰撞后,最终名义上替代了民族习惯法,但实施过程中又受地方政权和民族习惯法的限制和影响。表现在回族伊 斯兰教中,是教法受到国法和占统治地位的上层政治权力的限制和制约,只能在宗教生活和穆斯林的某些局部生活领域起作用。第三种情形是教法同有关民族习惯 的调和,这种情况主要发生在哈萨克穆斯林中。,明清时代的伊斯兰教是完成了地方化和民族化的中国伊斯兰教。②穆斯林在饮食、服饰、语言、习惯上 已纯粹为中国人。

回回民族形成后,在中国形成大分散、小聚居的居住格局,聚居区以西北、西南、华北、江南为代表,回族从此登上了中国历史的大舞台,因之伊斯兰的地域特 点显得尤为突出。伊斯兰教法从转向”,并从开始具有了本土化的特点,这已是伊斯兰教法一个不可逆转的态势。本文拟对明清时回族穆斯林遵行 的教法略作述论,求教先辈、同行。

Wounds that fester: Histories of Chinese Islamophob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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