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伊斯兰教法在中国经历了“由俗而制,由制而礼”的演变,它在唐宋、蒙元、明清以及近现代分别被视为习俗、通制、礼法和信仰。“教法随顺国法”是国法与教法关系的主线,其实质是“教随人定”,即穆斯林遵从国法,国法规范教法。中国历史上从未出现“教法大于国法”的情况,更多是国法对教法的主动包容和吸收。理解两者关系,应以实际为准,就事论事,切不可从概念出发,将虚作实。本文提出的“教法随国论”即是对此历史经验的总结和升华,其当代作用在于理顺政教关系,整合国家认同与宗教认同,抵御“教法治国论”等极端思想。
关键词:伊斯兰教
教法 国法 中国化
作者简介:李林,男,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伊斯兰教研究室。
一
伊斯兰教法的权威性源于穆斯林对真主的信仰。穆斯林相信,真主造化并主宰万物, “沙里亚”(Shari‘ah,伊斯兰教法)则是通向“真主的大道”。教法作为指导穆斯林宗教与日常生活的一套准则,其权威性毋庸置疑。如仅就宗教而言,这本无可非议。然而,若将其置于特定国家或社会,则难免产生一个“棘手”问题:既然伊斯兰宗教法律的权威性来自真主,而世俗法律的权威性来自国家,那么,在穆斯林眼里,究竟是国法高于教法,还是教法大于国法?如果选择遵从国法,就是不忠于信仰;而如果坚持教法,则必然有悖国法。面对两难困境,穆斯林该如何抉择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