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明代以來,伊斯蘭教法(Sharia)從未在中國完全的實踐,僅僅縮限於個人宗教功修層次。主要原因有1.皇權政策,不容許有挑戰皇權的行為。2.為了生存,受到漢人儒家與禮儀的影響,依附以漢人為主體的社會,導致在地化的開始。3.不同教派的引入,內部紛爭不斷,缺乏超越教派的領導者。
【摘要】中国穆斯林素称自己属伊斯兰教逊尼派哈乃斐教法派别。本文认为,从明代开始,哈乃斐教法从“法”的范畴走向“俗”的领域,具有中国本土的特点。清代苏非派产生后,教法从“一元”演变为“多 元”,成为一种“内行外明”的礼仪制度,中国苏非派穆斯林遵行的教法是融苏非主张、本土习俗和哈乃斐教法为一体的一个“综合体”。
上承元代,明前期伊斯兰教仍为普传时期。伊斯兰教在这个特定环境下,从元代的地方化向明代民族化过渡。元代前期和中期是回回民族的孕育时期,元末是回回民 族的成熟时期,明初回回民族共同体形成。伊斯兰教在这一过程中起了一定的纽带作用。伊斯兰教法经唐、宋、元及明前期八百年左右与回族先民的交互作用,至明 中叶前后逐渐表现出以回族为代表的内地形式和以维吾尔族为代表的新疆特色。因此,有学者认为,元末明初伊斯兰教法大致表现为以下三种情况:表现在维吾尔族 伊斯兰教中,是教法“与民族习惯法经过一定时间碰撞后,最终名义上替代了民族习惯法,但实施过程中又受地方政权和民族习惯法的限制和影响。”表现在回族伊 斯兰教中,是教法“受到国法和占统治地位的上层政治权力的限制和制约,只能在宗教生活和穆斯林的某些局部生活领域起作用。第三种情形是教法同有关民族习惯 的调和,这种情况主要发生在哈萨克穆斯林中。”①故,明清时代的伊斯兰教是“完成了地方化和民族化的中国伊斯兰教”。②穆斯林在饮食、服饰、语言、习惯上 已纯粹为中国人。
回回民族形成后,在中国形成“大分散、小聚居”的居住格局,聚居区以西北、西南、华北、江南为代表,回族从此登上了中国历史的大舞台,因之伊斯兰的地域特 点显得尤为突出。伊斯兰教法从“法”转向“俗”,并从“俗”开始具有了本土化的特点,这已是伊斯兰教法一个不可逆转的态势。本文拟对明清时回族穆斯林遵行 的教法略作述论,求教先辈、同行。